4月26日,湖北省法院举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典型案例(点击蓝字查看原文)。其中第三例使用可信时间戳®服务。本案是商标许可使用和虚假宣传交织的混淆侵权行为,侵权人在其经营商品和服务上同时使用权利人授权商标及自有注册商标,破坏了权利人商标的识别功能,导致消费者的混淆,淡化了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案例使用了可信时间戳®权利卫士App对微信聊天记录、美团店铺及线下店铺进行取证。
截至2024年5月,使用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服务作为证据的案件已超9万件。(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2022)鄂01知民初2541号(一审)
(2023)鄂知民终749号(二审)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2023年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三
微信聊天记录取证、美团店铺取证、线下店铺取证
取证工具
及功能
可信时间戳®权利卫士App-录屏取证、录像取证、拍照取证
原告纳某公司在全国24个省和直辖市有188家双美豆沙牛乳加盟商,其经独占许可享有“双美”商标的使用权。被告斯某公司在56个城市分布有228家门店,纳某公司许可斯某公司使用“双美”商标。
但经查询,斯某公司在实际运营中,在其加盟店同时使用了被许可的“双美”和自有的“市井婆”标识,且在豆沙牛乳等商品的包装或门店装潢中对“双美”和“市井婆”商标进行了混用。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侵害了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成当竞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信时间戳服务在本案中的应用
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9月2日期间,张某与陈某在微信上就设计事宜进行了沟通,张某于2020年8月24日、2020年9月2日向陈某支付共计10000元。陈某于2020年9月2日向张某发送了名为“双美”的PDF文件,该文件共38页,包含员工工装、围裙、产品目录、包装袋、杯体等设计图。前述设计文件载明,纳某公司服务与商品的主要设计元素为一个正方形标识,内有不规则波浪边框的四边形,该四边形内有“雙美”二字,下方为两个豆子的图案,四边形外部为连接该四边形与正文形的光芒状条纹,其中条纹及字体为白色,其余部分为深靛蓝色。以上过程及文件由张某于2023年5月15日可信时间戳进行了认证,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对此出具了《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
纳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于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11月16日期间,在美团平台查看上海、天津、重庆、广州、东莞、揭阳、河源、邯郸、武汉、成都、长沙、邢台、廊坊、保定、沧州、张家口、郑州、安阳、太原、临汾、西安、济南、青岛、烟台、泰安、济宁、淄博、临沂、潍坊、蚌埠、滁州、阜阳、合肥、湖州、淮安、南京、南通、无锡、芜湖、扬州、镇江、徐州、南昌、三亚、海口、银川、丹东、牡丹江、长春、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喀什、石家庄等市的“市井婆豆沙牛乳”店铺,根据这些店铺的店铺介绍页面、用户评价及所附图片等,发现部分店铺的店招、杯体、封盖、包装袋上使用了双美相关标识……以上过程,由张某、田某等通过可信时间戳进行了认证,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对此出具了《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
2022年4月17日,在江苏省无锡市,纳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发现该市梁溪区南禅寺步行街116-1*号南禅寺紫金广场的市井婆豆沙牛乳店使用了含双美标识的包装袋、吸管,店内陈列了含双美标识的杯体广告立牌;在该市锡沪区7*号锡东八佰伴甲级写字楼的店面,该店商品的包装袋上有双美标识;在该市锡山区团结中路*号荟聚中心,店招及店内装潢使用了双美标识。以上过程,由常某通过可信时间戳进行了认证,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对此出具了《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
2022年4月19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纳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至市井婆豆沙牛乳(木兮里)门店,发现该店商品杯体及吸管外包装上有双美标识。2022年4月20日,在天津市,纳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至市井婆豆沙牛乳(滨江道店),发现该店物料桶、杯体、杯体封盖、包装袋、餐巾纸等有双美标识,该店收款账户为“双美豆沙牛乳(滨江道店)”。2022年4月20日,在山东省济南市,纳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至市井婆豆沙牛乳(山师店),发现该店收款账户为“双美豆沙牛乳(惠友钻石广场店)”。以上过程,由张某通过可信时间戳进行了认证,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对此出具了《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
2022年4月21日,在湖北省武汉市,纳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至市井婆豆沙牛乳(南湖佰港城店),即原审被告从心饮品店,发现该店店招为市井婆豆沙牛乳,但物料桶、杯体、包装袋上有“雙美”字样;至市井婆豆沙牛乳(二七路店),发现该店收款账户为“双美豆沙牛乳(二七路店)”;至市井婆豆沙牛乳(菱角湖万达店),发现该店门头、店招、商品杯体、包装袋等均使用“双美”商标,未见市井婆标识;至市井婆豆沙牛乳(银泰中心店),发现该店点餐二维码上方使用“双美”商标。以上过程,由张某通过可信时间戳进行了认证,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对此出具了《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
2022年4月22日,在江苏省南京市,纳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发现市井婆豆沙牛乳(万达茂店)的物料桶上有双美标识。以上过程,由梁某通过可信时间戳进行了认证,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对此出具了《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斯某公司门头、店招为“市井婆”,但其内部展品、出售商品杯体、封盖或吸管、包装袋、纸巾等附件混用“双美”“双美”或相关标识,使同一商品出现了两个来源,影响到“双美”商标识别功能的正常发挥,会导致误认为“双美”与“市井婆”出于同一商业来源。门头店招由“双美”变更为“市井婆”,直接利用了“双美”商标所凝聚的商誉。斯某公司不规范使用许可商标的行为淡化了“双美”的商标专用权,构成商标侵权。斯某公司在店铺公告及《声明》中提及的“升级”,意指豆沙牛乳从“双美”到“市井婆”的升级,前述宣传不全面、不客观,使消费者误解其商品和服务级别高于、优于“双美”商品,构成虚假宣传。结合原告纳某公司与斯某公司均经营豆沙牛乳类饮品,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认定斯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从某饮品店(以下简称从某饮品店)的虚假宣传行为损害了纳某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被告斯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立即停止混用“双美”商标和“市井婆”系列商标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纳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1万元。
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