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依力达农资塑料制品厂、鞍山市知识产权局等行政二审行政案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7-13 分类:录像取证案例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号:(2023)最高法知行终66

案  由:行政裁决

 

本案中,法院认为“用户使用手机通过时间戳录像取证功能对侵权产品及现场进行取证,在使用目的、使用方式等均合法的情况,该录像证据合法有效”。

判决书原文摘录:常某使用手机通过可信时间戳APP对生产现场塑料营养钵装置进行了录像,取证的目的是依法维护发明专利权不受侵害,取证目的是合法的,手段是使用日常工具手机进行录像取证且取证并未对现场人员进行人身威胁,取证工具手段均合法,取证场所是营养钵经营场所,进行录像取证未侵害有关个人隐私,故该录像取证获得的视频证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