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24)豫13知民终1号
案 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本案中,被告在经营KTV歌舞娱乐场所时未经授权以盈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放映涉案作品,其行为侵犯了中国音集协的著作权。原告为维权使用时间戳录像取证功能,对该场所周边环境、门店招牌及涉案作品点播过程进行存证,并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可上述录像内容,最终认定被告构成侵权。
判决书原文摘录:被告镇平县沸点娱乐中心于2021年11月22日经工商登记成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王峰,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歌舞娱乐活动;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2023年4月24日,调查人员来到位于“镇平县健康路南段路西”的“彩虹糖KTV”,使用时间戳取证软件“权利卫士”的录像取证功能,对该场所周边环境和门店招牌、消费过程进行录像。随后调查人员进入二楼名为“A02”的包间,对使用点播机点播歌曲的过程进行录像,其共选取、播放了280首歌曲。录像结束后使用“权利卫士”软件申请证据固化,并生成时间戳文件五份。
本案中,中国音集协依法享有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镇平县沸点娱乐中心未经权利人中国音集协许可,以盈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放映相关作品,其行为侵犯了中国音集协的著作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